一、旧约的教导
在律法颁布之前,实际上就已经有关于奉献的例子。亚伯拉罕向神的祭司麦基洗德奉献了所得的十分之一(创14:20),雅各也向神许诺献十分之一(创14:20,28:22),新约对此也作了确认(来7:1-10)。
在旧约律法中,神命令祂的百姓拿出收入的十分之一支持利未人——当时的宗教教师。这里说到的十分之一不是一次,而是三次,相当于他们年平均收入的23%,这还不包括圣殿税和自愿的奉献——一,从每年的出产中,拿十分之一奉献给利未人(10%)(利27:30-34);2、每年一次在节期庆典中的十一奉献(10%)(申14:22-26);3、每三年一次的十一奉献,用以赒济穷人(每年 3.3%)(申14: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