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有什么错
对于约翰国王,最初的舆论是一边倒的,他的坏名声也来自于这些评论,认为这位老兄是英国史上有数的几个坏国王之一,大概仅次于谋害两位侄子的理查德三世,与斯图亚特王朝的几位苏格兰人有得一拼。
约翰的罪状包括:第一,能力太差,失地辱国,把大陆领土丢个干净,落下一个“无地王”的称号,比起老爸亨利二世和大哥理查德一世实在令人汗颜;第二,怠于理政,整天吃喝玩乐,休妻另娶小美女后变本加厉,任人唯亲,朝中遍布小人,若无休伯特、马歇尔一班大臣尽心打理,恐怕英格兰政局早就糜烂不堪了;第三,人品不佳,背信弃义,勒索钱财,残忍暴虐,杀死小阿瑟,虐杀俘虏人质,搞得天怨人怒、民不聊生。
不过到了稍微晚近的时代,出现相当的翻案论点,认为约翰并非如此不堪。第一,就能力而言,虽然比不上父亲亨利二世,但也不至于太差,从最初在战场上击败腓力二世的军队,安排联姻,到对付阿瑟,再到臣服教皇,都显示了相当的军事和政治才能,当然,他的每次成功都以失败为开始或结局,但如果换其他人来,比方狮心王理查德,也未见得能扭转局面;第二,勤政方面,吃喝玩乐是有的,可是那时代的国王概莫能外,亨利二世和理查德一世圈定的禁猎森林区不比约翰少,而从巡回法庭的记录来看,约翰亲自到各地审判案件,到处奔波,不可谓不勤。第三,人品方面,约翰是有些神经质,但金雀花王朝的基因本来如此,亨利二世大怒之下引得自己的骑士跑去大教堂谋杀大主教贝克特,也不是什么好事。相比约翰,造反的男爵们也是一样贪婪暴虐,甚至还引法国人入侵,叛国罪总比谋杀罪更大。
不管股评家怎样评论,潜力也好、题材也好,我们总要看看真金白银的业绩。约翰即位的时候,金雀花帝国在亨利和理查德的统治之下,已经达到相当的规模,控制范围包括了英格兰、爱尔兰、诺曼底、安茹、阿基坦、布列塔尼等地,对威尔士和苏格兰构成一定的控制,对法国造成巨大的压力。而约翰驾崩的时候,欧洲大陆上的土地,包括老家诺曼底,老爸的祖产安茹、老妈的祖产阿基坦,都已经全数丢失,法国军队在王太子的率领下已经跨过海峡,控制了东部和南部的大片领土,伦敦也落入法国人手中,英格兰岌岌可危。再加上相比老爸病故、大哥战死,约翰国王大啖蜜桃而死的谢幕方式,只能让人相信一家好端端的蓝筹公司,让这个混蛋总裁搞得巨亏,几乎要退市,因此再为他说好话实在有点让人脸红。
那么约翰到底做错了什么呢?从他的一些表现来看,确实也在尽力保卫、拓展父兄留下的基业,并且一度相当成功,那为什么最后会落得身后一片恶评。
这个事情,我以为,恐怕就要慢慢说起了。
从部落到王国
翻开《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在最初的部分,我们会发现一种相当奇妙的混合:基督和使徒们、凯撒和克劳迪、撒克逊人、维京人,福音史、罗马史和本地蛮族史。这就是英格兰,从荒蛮之地进入罗马帝国的版图,然后又被罗马放弃,成为撒克逊人的土地,之后又伴随着北欧海盗的入侵。在整部编年史中,我们可以不断地看到战争、谋杀和动荡。
罗马人给英格兰留下的印记并不多,哈德良长城、道路和城镇、巴斯的温泉浴场,或许,还有一种王国的气度隐隐地留存,一直遗传到爱德华一世死后所传的紫袍上。罗马人离开后,萨克逊人逐渐侵入,带来日耳曼传部落体制和血缘纽带传统,然后又是北欧海盗的侵袭。
我觉得,有时候,需要把历史地图颠来倒去观看,因为观看者的视角和中心与当事人的完全不同,地图是死的,但历史和其中的人都是活的。布列颠曾经是罗马帝国版图中的边境地区,罗马的皇帝们把荣耀寄托在征服上,当帝国的中心无可避免地衰败后,布列颠这样的行省好像失去纤绳的船只,开始随风飘荡,直到找到另一个中心。实际上,布列颠的重心曾经在北方,石器时代的大量令人叹为观止的遗迹都在那里,而在阿尔弗雷德的时代,我们甚至可以把英格兰看作是北欧强权的附庸,它被笼罩在维京人的武力之下。阿尔弗雷德幼年的时候曾经跟随父亲去了罗马,在这座永恒之城接受了教士们的影响,也许从那时起就注定了他要成为伟大的基督教君王。他的一生都在征战,努力地与丹麦人周旋,团结和统一撒克逊人的国家,到900年他去世的时候,已经被承认为“全体英格兰人的国王”。这个名称表明,英格兰仍然是依靠血缘关系统治,而不是领土国家。所以,我们看到,圣邓斯坦具有很强的贵族背景,亲族关系使得他在很年轻的时候就得以出入宫廷,后来他的修道院也得到了国王和贵族们的巨大支持。
邓斯坦的功绩,主要不在于用火钳修理魔鬼,而在于一位圣洁、德高望重、具有贵族背景并且长寿(这一点也相当重要)的大主教,致力于为英格兰的国王确定某种形式和界限。这位曾经在国王身边混迹多年、担任过相当实务的政府要职的圣徒,制定了国王的加冕誓言:保护教会和人民、实施正义、促进良好的政府和司法,这些誓言的核心部分一直保留到如今,构成了英格兰的传统和基础。另一方面,强调国王受神的拣选并且对此负有责任,也在进一步确立国王的同时进行了某种限制。邓斯坦经历了七任国王,在此期间他复兴了英格兰的修道院,坚固了基督教信仰,同时也巩固了国王和国家。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所遗留下来的政府机构相当有效,后来的征服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构建了国家。
克努特的征服
在诺曼征服之前,英格兰经历了另一次征服,这次征服被掩盖在1066年巨大的冲击波之下,而事实上也具有很大的重要性,这就是克努特的征服。
克努特的征伐史充满了烧杀抢掠和血腥,我们在编年史里看到很多残忍的杀戮,甚至有砍下人质的手脚鼻子的记录。克努特自北向南横扫英格兰,大力打击南部的撒克逊贵族。1017年,英格兰不堪承受丹麦人的凌虐,接受克努特为国王,而当年缴纳的贡金有八万镑之巨。
克努特开始改造萨克逊英格兰。此前,阿尔弗雷德被尊为“英格兰人的国王”,以后的国王们也基本上依赖贵族血缘进行统治,地方上强有力的郡长大多与王室存在裙带关系。克努特即位后立即对贵族大开杀戒,甚至在他征服过程中站在他这边的郡长也难逃一死,例如强大的埃德里克。此后,为了巩固王权,克努特首先与他的前任埃塞尔雷德二世的遗孀埃玛结婚,以博取本地人的好感。其次,他开始大量起用新人,大多是没有当地贵族背景,但在征服过程中为他出力的撒克逊人,其中最强大的就是威塞克斯伯爵古德温。到克努特去世时,古德温领地的岁入达到4000镑,距国王的收入已经相去不远。
克努特于1035年去世,他的两个儿子哈罗德和哈萨克努特先后为王。1042年,哈萨克努特突然去世,他是克努特和埃玛所生,而人们接纳他的同母异父兄弟,就是埃塞尔雷德二世与埃玛所生的长子爱德华为国王。这样,英格兰王位在经历了丹麦王室之后,回到了撒克逊人手中。
不过,这种说法会带来某种错觉。我们通常以为征服者威廉,作为诺曼人,是以一种外族人的身份君临英格兰,但是实际上,在此之前的忏悔者爱德华,基本上也可以认为是个诺曼人。
当年埃塞尔雷德二世娶埃玛为妻,就是看中了她的诺曼背景,她的大哥理查德就是诺曼底公爵,埃塞尔雷德想依靠诺曼底的强权对抗丹麦人,他不会想到诺曼因素进入王室族谱之后,最终导致了一场征服。克努特征服英格兰后,王室成员纷纷外逃,三位王子自然跟随母亲逃往诺曼底,后来埃玛再嫁克努特,但他的儿子们并未回归。因此,当1041年爱德华回到英格兰的时候,他已经34岁,从小在诺曼人的宫廷长大,口中说的是诺曼法语,听不懂英语,撇开血缘,从教育背景、文化和语言来说,爱德华就是个诺曼人。爱德华回英格兰之前,1035年,当时的诺曼底公爵罗伯特去世,他的私生子威廉即公爵位,时年八岁,据说罗伯特临终曾经拜托爱德华多加照看幼子。
诺曼人爱德华
爱德华登基后,立即发现这个位子不好坐,因为他正朝着傀儡的方向坠落,无力挽回。
英格兰被几位强大的伯爵把持着,包括北方的诺森伯利亚伯爵斯沃德、中部的麦西亚伯爵里奥弗里克以及威塞克斯伯爵古德温,其中尤以古德温最难对付。此人出身低微,为人冷酷,善于弄权而有野心,由帮助克努特征伐起家而飞黄腾达,其身价逐年上升,在克努特统治时期,古德温的岁入已经逼近国王,爱德华这样一个在本地没有根基、甚至语言不通的国王,对于权臣无疑是最有利的。古德温在支持迎接爱德华即位时,也许就已经考虑到这一点。在爱德华治下,古德温家族的财富进一步膨胀,根据诺曼征服以后威廉所命令制作的财产清册《末日审判书》,当时古德温岁入超过爱德华国王2500镑。也就是说,忏悔者爱德华在财力(包括征兵的力量)上无法控制古德温,更无法对抗这几位大贵族的联盟。
古德温的野心逐渐膨胀,但是他并不敢篡位,只想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为此,他把自己的女儿嫁给爱德华,国王在这件事上没有拒绝的余地。但是,比国王年轻二十多岁的伊迪丝王后始终没有怀孕。对此有很多种猜测,包括认为爱德华患有不孕症,甚至是个同性恋,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哈萨克努特去世前同意王位交给爱德华,但是要他发誓禁欲绝嗣。我认为,爱德华无力在朝堂上与古德温正面冲突,而他也很明白伯爵的如意算盘,只要王后产子,将来英格兰的王位就属于古德温家族,他和后人将获得整个英格兰。所以,爱德华决定在床帏间破坏这个计划,古德温可以迫使爱德华娶她的女儿,但却无法强迫国王身体的自由,爱德华未必禁欲,但是可以让伊迪丝无法怀孕,对古德温外孙的厌恶,甚至超过了对自己儿子的渴望。
古德温一度遭到驱逐,但是不久便强势回归,他去世之后,继承领地的次子哈罗德权势更大。而爱德华则进一步依靠国王身份,采取虚实结合的应对措施。一方面,爱德华阻止哈罗德插手教会事务,他引进诺曼修道院和教士,而他本人的虔敬则为自己赢得了圣徒的美名,这同时也抵制了哈罗德的权势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爱德华在古德温被驱逐期间,曾经主持贤人会议,确定他死后王位由诺曼人继承。因此,当1064年国王从一场大病中恢复过来之后,命令哈罗德出使诺曼底,重申贤人会议的决定,向威廉确认他的王位。
如果哈罗德确实觊觎王位,那么对他而言,亲自向竞争对手宣布他理论上的胜利实在极为窘迫,而他的这位对手,在多年残酷的政治斗争中,早已学会了抓住机会扩大优势。哈罗德在诺曼底受到热情款待,并由威廉受封骑士,在仪式中必须宣誓效忠,据说威廉安排哈罗德把手放在一个箱子上宣誓,完毕后打开一看,乃是圣徒遗骨,这加重了哈罗德誓言的严重性。而爱德华则再一次成功实施了令对手郁闷的政治策略。
爱德华的余生用于祷告和建设威斯敏斯特修道院,这一地点日后成为英格兰国家的中心。他确实是一个虔诚的人,也不够强权,面对咄咄逼人的伯爵他尝试了,却无法击败对方,但他也费尽心思,为对方设置政治障碍。他配得上“忏悔者”的称号,但是请不要忘记,这位国王在本质上是一个诺曼人,如果让他按自己的意愿挑选继承人,他一定会把王冠放在威廉的头上。
诺曼人威廉
爱德华死后的故事,任何一本关于英国史的书都会提到,就是诺曼征服。
哈罗德确实具备治国之才,威廉对付他没有必胜的把握,但是家族的不和睦给哈罗德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他的弟弟托斯蒂格镇守北方,此人性格暴烈、行事莽撞,如果要起个浑名多半是“小霸王”之类。托斯蒂格在北方的统治惹毛了当地的传统贵族。克努特征服时,大肆杀戮的多半是南部的萨克逊贵族,北方所遭受的屠戮相对较轻,所以后来克努特安排古德温之类的新人理政,却无法铲除北方的世族,这些世族的影响在威廉的征服和大宪章事件中仍然可以发现。因此哈罗德安排托斯蒂格镇守北方,以求背后无虞。北方局势动荡,哈罗德处于相当不利的境地,他不能得罪北方的贵族,而性情暴躁的托斯蒂格不理解兄长的苦心,由此反目,一心想要报仇。
到了1066年,威廉已经征集大军,在海峡那边等待有利的风向,哈罗德也集结全国兵力严阵以待。在这个当口上,托斯蒂格说动武勇的挪威国王哈德拉德,率领强兵劲卒,主张英格兰王位。哈罗德星夜北上,在斯坦福桥苦战一场,彻底击溃挪威军队,托斯蒂格和哈德拉德阵亡,但是两天以后,威廉终于等到了好天气,率领船队登上英格兰的海岸。哈罗德率领激战后减员且疲惫的部队赶回,1066年10月14日,双方在黑斯廷斯相遇。
此处不再详细描绘这场决定英格兰命运的战役,总之,哈罗德的表现绝对配得上英格兰王位,但最后的运气并不在他这边。他的两个弟弟与他一同战死,那一天大约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贵族死在战场上。
威廉的诺曼军队一路烧杀抢掠,攻占伦敦,随后在威斯敏斯特加冕为英格兰国王。诺曼人在南部没有遇到太多的抵抗,但是在北方遭到不断的抵制和叛乱,威廉用嗜血的屠戮和焦土政策平定了北方。
诺曼君主引入了大陆上的封建制度,同时也发现撒克逊时代和克努特征服后的地方政府机制相当有效率,于是进行了旧瓶装新酒的革新。威廉所做的重大工作,就是《末世审判书》,这是一次意义重大的财产普查,在此基础上,国王可以掌握郡县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状况,因此分派土地和官员,总之,可以以一种类似现代的方式开展统治。刘备看到张松带来的“西川地理图”尚且激动不已,这样一本精确到一头猪一棵树的土地财产清册,足以使君主血脉贲张。
英格兰不再是氏族的国家,威廉不是“英格兰人的国王”,而是被称为英格兰的这一片土地的统治者。
金雀花帝国
亨利二世是当得起“雄才大略”的评价的。
威廉一世临终没有指定继承人,在对自己征服过程中的暴行进行忏悔之后死去,随从们随即开始抢掠室内物品作鸟兽散,任由这位征服者的尸体在地下毫无遮盖地腐烂。随后的几朝,威廉的子孙们致力于互相攻击争夺王位,使英格兰和诺曼底处于某种分裂状态,直到亨利二世,才稳定住局面。亨利·金雀花的帝国,包括了英格兰和半个法国,英格兰空前绝后地成为欧洲大陆国家。因此,在这段时期,英格兰继续作为帝国形态的一部分存在,凯撒的罗马、克努特的维京王国,现在是亨利的金雀花王朝。
亨利二世被誉为“普通法的缔造者”,对于英格兰法律及司法体系的贡献很大。他向各地派出巡回法官,到各郡审理案件,又设立中央法院,逐渐地推广专业司法;他创造了新的令状,并使令状成为一种可行的司法体系。他是一个不知疲倦的统治者,在帝国各处奔波,审理案件、处理政务,当然也有各种打猎娱乐。总之,亨利极大地加强了中央权力,在他的统治之下,金雀花帝国隆隆地运行着。
亨利与贝克特的冲突,当然有两人性格上的原因,亨利暴怒时如急风暴雨、魔鬼附体,而贝克特则顽固而拒绝变通。不过,本质上的冲突,还在于王权与教会权力之争。亨利发布的《克拉伦敦宪章》实际上强调王权在本国的最高地位,排除教会的并行体系,在这一点上,与教会发生严重矛盾。
亨利死后,狮心王理查德即位。
理查德的兴趣并不在治国,对英格兰更是没什么感情,他把自己完全奉献给十字军事业,他的国家似乎只是为他筹集军费用的。但是他却得到了英国人民的拥戴,以至于我们现在可以在英国议会所在的威斯敏斯特宫外面看到他的雕像,尽管他与议会实在没什么关系。理查德是中世纪骑士的顶峰,对于当时的民众而言,这是一位伟大的英雄、一位明星,他在圣地的战功被游吟诗人传遍欧洲,给英格兰人带来了莫大的荣誉,当然,经济上的负担不可谓不重。
金雀花帝国在一位全能的统治者和一位无比英勇的英雄之后,迎来了约翰。
金雀花的约翰
约翰其实很想好好干,他的榜样自然就是父兄,尽管他们在世的时候约翰王子没少干谋反的事情,所以约翰的长子名叫亨利,此子名叫理查德。无论如何,他实际上在沿着父兄的道路前进。
金雀花帝国在当时是特别的,特别之处在于它的效率。
中世纪王国的效率是低下的,在某种程度上,它是罗马帝国崩溃后,出于安全需求而形成的权宜。封建主义国家的特征就是主权分裂,土地层层分封,政治权力也层层分封,作为个体的人民则被束缚在土地上,这种体制安排可以在一定水平上进行维持的运行。因此中世纪的战争的破坏力和伤亡人数绝对无法与现代战争相比,不仅由于武器的不同,而且更重要的在于国家的动员力量。根据封建习惯,封臣为领主服役的时间为每年四十天,当然领主可以通过各种方法延长服役期,但同时也必须面对抱怨,这类抱怨一定会降低效率。同样的,封建国家的君主所依靠的财政收入是土地带来的贡赋,而不是一种统一固定、根据人口或商品或现金流计量的税收。而更古老的以血缘氏族为基础的统治方式同样也不具有很高的效率。
就国家而言,尽管英格兰长期处在边缘地区,但它的发展却行进在相对高效率的轨道上,从克努特的征服开始。克努特的铁血征服,对本地血缘贵族的消灭和压制,破坏了原有的以亲属关系为纽带的统治。当然,实际上在此之前,阿尔弗雷德和邓斯坦的某些举措也已经在试图加强国家的力量,但克努特的来到无疑突然加速了这一进程,甚至在断裂中新建了一种传统。古德温家族的兴起,以至于该家族的土地和实力压倒了国王,但古德温是依靠效忠和军功博得了这一地位,并不具有长久的地方上的根脉。因此当该家族的大部分成员死于黑斯廷斯的时候,其领地上的抵抗也瓦解了,威廉得以相对容易地按自己的心意建设自己的统治体系。相比之下,北方世族由于具有稳固的根基,完全不像中部和南部那样容易被征服,威廉不得不通过血腥的战争平定北方的叛乱。实际上,北方的世族仍然是一支重要的力量,逼迫约翰的男爵队伍中,北方力量具有举重轻重的地位。
克努特的核心基地在丹麦,威廉的核心基地在诺曼底,而金雀花帝国的心脏则更加深入法国,在安茹和阿基坦一线。也恰恰因此,法国国王如坐针毡,必欲倾覆之而后快,因为敌人几乎要睡到自己的卧榻上来了,不得不如此。
所以,约翰必须与法国作战,这是无法避免的;战争是需要资金的,因此把英格兰当成征集钱粮的后勤中心,也是难免的。问题在于,如何管理。
理查德的十字军行动,加上自己的赎金,已经给英格兰造成了巨大的财政负担,他本人可以以一种英雄事迹和宗教情感回报臣民,而约翰就不行了。
约翰的困难和对策
约翰面临很多困难。
首先,他始终面临战争的危险,腓力二世虎视眈眈,以毁灭金雀王帝国为己任。约翰的国王生涯中,一直在与腓力作斗争,一直到他生命的终了,尽管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饮食过度,但当时他是在对付法国王太子路易的入侵,可以算成死于军中。
其次,因为战争而带来的问题,就是财政收入。他接手的时候,财政已经相当不宽裕,当年因为理查德被俘而支付的赎金在当时是个天文数字,另外,这段时期还发生了中世纪史上非常严重的一次通货膨胀。男爵们起事的直接原因,就是约翰战败归来,对于未随军出阵者既不出力又不出钱的态度大为恼怒,一气之下课以重税,导致事发。
第三,稳固统治的问题。我们在《艾凡赫》这样的小说以及罗宾汉的故事中,很容易看到盎格鲁–撒克逊人与诺曼人之间的尖锐矛盾。人们寄希望于一个具有贵族血统的撒克逊绿林好汉与作为骑士典范的国王建立同盟,以此限制诺曼贵族的势力。诺曼征服之后,这个问题也始终存在,向来天不怕地不怕的威廉,在加冕礼上由于对骚乱的恐惧,也浑身颤抖不止。另一方面,金雀花帝国囊括了英格兰、诺曼底、阿基坦、安茹、布列塔尼等地,要联结起这些领地,需要很强的政治能力。
约翰的对策,总结起来看,实在是很直接。
有战争,就打。约翰并不畏惧打仗,尽管他留给我们的印象是输掉了一切,细细查看起来,虽然不如大哥理查德,但他在战场上的表现并不很坏,他也曾经把腓力二世打得很惨,以迅雷之势击溃阿瑟的军队。但是,约翰缺乏战争的大局观和坚决的执行力。腓力的目标很明确,就是要把英格兰的势力赶出法国;而约翰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或者,在很大程度上他不认为自己代表了英格兰的势力,他对法国的作战,看起来是为了保护自己的领地,但是当领地将要失去的时候,他又退回英格兰,任由盖亚尔城堡陷落。他也曾经谋划针对腓力的包围策略,并为此耗尽了压榨得来的巨大资金。
缺钱,就榨钱。在这一点上,约翰的效率极高,他想尽办法来榨取钱财,正因为如此我们才会在大宪章里看到那么多有关坚持传统封建贡赋的条款。而参与叛乱的男爵中,很多人都是因为直接遭受国王的强力压榨,不平郁积多时,造成一种个人恩怨,而坚决地采取武力对抗国王。而约翰对犹太人的压榨,甚至可以用惨无人道来形容。约翰榨取来的金钱,开销起来也快,构建针对腓力的同盟、购买雇佣军的服务、自己和小王后挥霍,都需要大把花钱。
至于统治,约翰似乎从来没有想过巩固和拉拢,他的许多功臣都遭到不公平的待遇。他早年的左膀右臂布雷奥斯被国王逼迫得家破人亡;死守盖亚尔的罗杰·德·雷希也没有得到什么好处,他的儿子约翰·德·雷希反而受到沉重的压榨,最后加入反叛队伍;连威廉·马歇尔也受到国王的许多苛刻待遇,所以他的儿子加入男爵一边也是可以理解的。而约翰的宫廷里,充满了诺曼弄臣,以至于我们在大宪章里看到点名驱逐的条款,可见这些人不得人心到何种地步。他也缺乏仁慈的表现,对小阿瑟和威尔士人质的处理让他面临很多舆论的压力。
帝国的困境
约翰始终在摇摆。
约翰最初以英格兰人权利保护者的形象出现,赶走郎香主教,大获拥戴,而理查德临终前指定他为继承人,可能也有维护英格兰的意图,因为阿瑟实在是个彻底的法国人。但是,约翰也毕竟生长在法国人的家庭中,他也不懂得怎样调和法国领地上的贵族、在英格兰扎下根来的诺曼贵族以及具有盎格鲁–撒克逊遗传的贵族们之间的关系,当这些人同时在海峡两边拥有封地的时候更是无解的难题。另一方面,他的着眼点也始终在大陆上,对他来说,英格兰是个很好的收集钱粮人马的基地,以供给在大陆上作战。
实际上,这可以看作金雀花帝国的摇摆,依靠松散的封建体制,它无法整合英格兰和它的法国领土。从克努特到威廉,再到亨利二世,英格兰的国家机构在发展,中央权力在加强,也因此得以向外扩张,而在扩张之后则需要更多的资源来统治。亨利二世,依靠他的雄才大略,可以维系其这个帝国;理查德一世,依靠他战无不胜的武勇,可以压制住这个帝国内外的反对势力;而约翰,他的才干不足以继续支撑这个帝国模式。
金雀花帝国让我们看到了封建主义国家的极限,封建主义的效率不足以应付持续不断的战争,在战争的过程中,各国都需要发展某种集中的机制。亨利二世建立的政府体制,具有相当高的效率,体现在它能够收集和动员各种资源以供战争之需。实际上,约翰把这种压榨推向更高峰,但却不是建立在制度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不确定的王权命令之上。在这里,约翰本人的“二世祖”性格也有很大的关系,他的才干既已不足,还要任性地供给自己的私欲。问题在于,封建主义的国家本质上是私人性质的,没有现代的民族国家那种隆隆开动的国家机器,甚至没有“民族”和“国家”的观念。中世纪所谓“国王靠自己过活”,其实就是说,国王你是一个私人,你的封臣我也是一个私人,甭用什么“国家”来压我,我没有国家需要为之作贡献、为之抛头颅洒热血,我之所以交钱纳粮、出兵打仗,是因为我对于所获得的土地负有合同义务,一旦你违反合同,那我也就不必履行,对此我丝毫没有羞愧。
大宪章是一次造反的结果,这次造反是遭到过度压榨的男爵们针对国王约翰,而不是一群自由传统的捍卫者针对一个暴君,而约翰确实是一个任性的、随心所欲的国王,但他从未想过要建立一种任性的、随心所欲的专制制度。大宪章的性质是封建性的,它强调的是封建秩序的恢复,因为封建秩序下也无法摆入一个秦皇汉武那样的专制君主。约翰的问题,在于他的任性看起来有点像一个专断的君王,这使封建领主们无法忍受。大宪章留下的是盎格鲁–撒克逊和诺曼传统结合后的封建主义的财富,告诉我们在英格兰的封建主义中,无法接受专断的君主,国王也需要受到限制,臣民的自由权利应当受到保障。这种封建主义的传统是现代宪政的源流之一,但远不是全部。
很多历史学家评论,英格兰的法国领地造成了巨大的负担。的确如此,对于封建的英格兰而言,尽管它的王权非常强大,但也仍然不堪重负。约翰的孙子爱德华一世,被称为“英格兰的恺撒”,他主要的功绩在英格兰本土,征服威尔士、压制苏格兰、解决贵族的叛乱,在他的统治下,议会逐渐开始成形。英国议会从封建性质的会议,伴随着国家的发展,最终成为现代英国政制的基础,在整个过程中,我们始终可以发现国王/国家与臣民/公民讨价还价的场面。封建王权受到战争和其他因素的推动,不得不考虑加强效率,但是这种效率的强化将会反过来威胁到封建政制本身,大宪章开创了一种讨价还价的传统,尽管伴随着刀光剑影,但毕竟留下了一个合同形式的法律文件,这使得谈判和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得到巩固。
约翰的某些措施,如果给它们穿上现代国家的外衣,我们会发现相当容易接受,比如为了战争大量收取盾牌钱,好比一种统一的国家税收;使用雇佣军、而不是封建贵族的服役,是通向常备军的方向;压迫犹太人以获得利益,希特勒同样做过;使用凶狠的王室官僚,而不是依靠贵族,同样也是现代国家提高效率的做法。从这样的视角出发,我们会发现造反的男爵们“毫无爱国之心”,不去为英格兰征战,甚至主动引来法国军队,似乎他们才是丧权辱国的罪魁祸首。但是我们需要想起,约翰做的所有这一切,在当时的人看来,基本上是为了“私利”,再加上约翰行事的衙内风格,这是无法让人接受的。而男爵们的许多措施,穿上同样的外衣后,也会以一种“公民自由权利的捍卫者”的面目出现,但是,他们同样也是为了“私利”。
所以,当我们戴着现代民族国家的有色眼镜观看这一切的时候,约翰可以是一个破坏宪政体制、剥夺公民自由权利的暴君,也可以是一个努力勤政、为英格兰国家与外敌奋斗的楷模;而男爵们,则可以是一群高举宪政大旗、为自由奋斗的仁人志士,也可以是一群卑鄙无耻、背叛国家的叛徒。
说实话,我不觉得可以用对错来判断约翰。历史是复杂的,从某种角度讲,我们永远无法知道真相,我们受制于时间和空间,只能探究一点模糊的影像罢了。对于英格兰宪政而言,也许大宪章的重要性不是当时的事件决定,而是之后几百年的不断发展所决定的。诚如梅特兰所言,历史是一张无缝的网,撕破一点就会毁坏整体。我希望,如果我们必须要撕开这张网,一定要小心翼翼。
有一天,我在网上搜索有关大宪章的资料,忽然找到一部发表于1903年,作者署名“玉瑟斋主人”的章回体小说《回天绮谈》。当时正值清末鼓吹民主宪政,作者把大宪章的故事改造成一个“改革党志士抛头颅、洒热血,反抗国王专制暴政,克服艰难险阻,清除朝堂上的贪官奸臣,最终迫使国王颁发宪章,从此英国人民享受自由、国富民强”的故事。作者实在无意叙述历史,而是要借宣传鼓动人们去做改革党、推动清廷的改革。总而言之,这是一个穿了龙袍的约翰国王。
读罢,掩卷半晌,因为,这大概是另一个帝国的困境了……
不翻案怎么写文章?文人不写文章,喝西北风啊?(当然,我对约翰的了解仅停留于Robin Hood的传奇故事里,约翰是大反派,俺对他自然是没好感的)不过,小弟身在英联邦国家,对英国确实是很有好感的(本来在国内就很哈英,俺仇日,但不哈美)。人家搞大宪章的时候,是俺们给岳飞平反还不到10年(可笑,韩侂胄为什么就是奸臣?人家给岳飞平反,贬了秦桧,还伐金,只是失败了而已,就是大奸臣了,俺从来对作为中国人很自卑的,没办法……)。只是希望,不少人说我们中国宋朝怎么怎么样,明朝怎么怎么样的人,可以闭嘴了……(至于唐朝,皇帝本来就不是汉人,而且全盛时期没有打过阿拉伯,至于宫廷内扒灰、乱伦等等,不提也罢)
老徐,老外的东西不好玩,你仔细研究下俺们上下五千年的东西,俺们中国人很好玩(“好”做动词解)……另外,为什么我们自己标榜是闪的后代?黄种人就一定是闪的后代?含的后代就不能是黄种人了?再说了,以色列人是黄种人么?老徐有研究么?从属性上看,我觉得我们中国人更像是含的后代(闪怎么可能有我们这种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