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侠客与明君
约翰·埃尔顿爵士在纪念戴安娜王妃的《风中之烛1997》中唱道:“你的足迹将永远留在这里,留在英格兰葱翠的山间”,民谣《罗宾汉与修士》开头就说:“夏日山林明又亮,草木繁茂树叶长;林中满是欢乐声,且听鸟儿多吟唱。”
的确如此,英国的森林保护工作确实做得很好,或许这要归功于两个原因。第一,本身基础好。英格兰的森林本来就比较多,在大宪章的时代,整个英格兰有三分之一的地区都覆盖着郁郁葱葱的树木,只有诺福克、萨福克和肯特三个郡因为处在海边,境内没有森林。第二,全国人民,尤其是各级领导环保意识强。英格兰人一贯重视对森林的保护,亨利二世的国库长理查德·菲茨–奈吉尔曾经解释有关森林的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站在一棵橡树或者其他树木被砍伐后的树墩上,举目向四周观看,视线范围内可以看到五棵被砍伐的树木,就算是“乱砍滥伐”,要接受沉重的罚款。
不过呢,中世纪的国王们致力于保护森林的动机是不同的,不在于为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着想,而只是为了自己的消遣。
狩猎
中世纪的宫廷,有若干种可以称得上艺术的活动。首先当然是音乐,圣邓斯坦本人就是个演奏家兼乐器制造家,而狮心王理查德的宫廷里充满了音乐家和游吟诗人,他被利奥波德俘虏后关押在城堡中,就是游吟诗人布朗达尔背着琴一路歌唱民谣找到了国王。其次,算得上是饮食,中世纪的食物比我们一般想象的要精细,国王和贵族们在食物上的追求永无止境,而贵族子弟们必须学会如何处理食物,比方如何切割小牛头个部分的肉,如何把一只云雀拿在手中将肉分拆出来。另外,自然就是狩猎了,我们所知道的“法国号”原本就是狩猎活动中用于联络、集结的工具。
称中世纪的狩猎为艺术,也许并不是夸大其词,约翰国王的女婿,霍亨斯陶芬王室的腓德烈二世酷爱狩猎,曾经写过一本《论使用禽类进行狩猎的艺术》,皇帝在该书中声称,猎鹰狩猎是最高贵的狩猎方式,需要精巧地训练猎鹰,使它回到猎人手中。腓德烈还说,训练猎鹰的方法,在于必需在出生后二十四小时内把小猎鹰捕来,然后饿着不喂食,直到它筋疲力尽,然后开始喂食调教。而约翰国王本人也是个训练猎鹰的高手,在各种节日经常外出捕猎,然后把所得的战利品用来接济穷人,有一次在狩猎前承诺猎鹰每猎下一只鹤,就付出五十名穷人的供给,那一天他猎到了七只鹤。
这种狩猎传统一直延续到现在,英国的绅士们酷爱猎狐,近年来还引起过巨大的争议,因为动物保护组织极力反对这种虐杀行为,而绅士们则认为英国人不猎狐实在太没腔调,把“快乐的老英格兰”的传统全都丢光了。
英格兰的国王们向来喜欢狩猎,诺曼征服以后,诺曼诸王继续将这种传统发扬光大。征服者威廉精力充沛,不打仗的时候,还是要经常呆在马背上;威廉二世则死在一次森林狩猎活动中,至于那支箭是意外事故还是阴谋的结果,这里就不讨论了;亨利一世也极其喜欢打猎,我们在他发布的即位宪章中可以看到,为了笼络人心,国王承诺了臣民的诸般权利,唯有狩猎,亨利一点都不肯让步,据说这位国王可以从鹿的蹄印中分辨出这头鹿的角上有多少分叉。大主教贝克特的好友,索尔斯伯里的约翰曾经说,狩猎的学问是这些贵族所知晓的唯一的学问。
也难怪,这些国王在宫廷里的时候,烦心的事情已经不少了,既要处理政务,又要注意法国人的动静,有时候还要盯着国内的贵族,或者是自己的兄弟、儿子、侄子,间或还要处理与教皇的关系,有时缺钱,有时不知道选谁继位。恐怕只有跑到森林,呼吸呼吸新鲜空气,左牵黄、右擎苍,打几匹鹿,射几头野猪,才能放松一下紧张的神经,或者象亨利二世,还兼有减肥保持体型的目的,道理大约和现在的都市白领休假的时候出去“农家乐”、“自驾游”是一样的。属于亚瑟王传奇系列的著名诗篇《加文爵士与绿巨人》中,这样描写一次冬日里的狩猎活动:
森林之地,欢愉无比,犹有经夜薄霜;
红日东升,照耀天边浮云;
天成美景,驱散黑暗,澄清诸天雾气;
猎手理弓弦,且放那细犬踊跃;
号声起,空谷回音,豪气远播千里。
非但国王喜欢打猎,从上到下大大小小的贵族们基本上都好此道,这大概就是所谓上行下效、楚王好细腰国中多饿死。从封建主义的道理上讲也是如此,万一哪天陛下驾临,要臣子陪猎,岂有不去之理,如果去了之后弓马不熟,在国王面前出丑,面子事小,失宠事大。要知道,国王分封土地,就是为了封臣战时提供军役,射个鹿都不行,遑论杀敌,国王岂不是要收回土地转封与他人。所以贵族甚至乡绅们也普遍设有自己的猎场,有大有小,不能猎鹿的,就打打兔子。有的人工猎场设计非常精巧,封闭起来,其中沟壑池塘树林草地俱全,放些鹿进去,慢慢打来。约翰当政时期,全英格兰这样的猎场大约有3000个。家产丰厚的大贵族,还时常颁发一些特许状,允许自己的臣下在猎场打些小动物,诸如狐狸、野兔、野猫、獾、水獭、松鼠之类。
约翰国王的狩猎瘾非常大。1204年,正是腓力二世向金雀花王朝在大陆上的领土大举进攻,差不多就是罗杰·德·雷希苦守盖亚尔城堡的时候,约翰和自己的小美女王后在诺曼底欢喜快活。根据一项令状,约翰命令活捉一批野生动物,随同他的马匹、猎犬和猎鹰等等,尽快一并送往诺曼底,以保证狩猎趣味的质量。
皇家森林
从源头上讲,征服者威廉就是个狩猎迷,因此,当他征服了英格兰之后,自然要为自己的兴趣爱好作出一些特殊的安排。实际上,他还在诺曼底做公爵的时候,就已经有了森林特区的制度,当时曾经在诺曼底特别发布过一部森林法,威廉就把它直接搬到英格兰来了。
国王在适于狩猎的地区设定森林区,皇家森林区内的动物、树木、草场,总之,一切都属于国王专有,目的是为了国王的狩猎娱乐活动,偷猎皇家森林的动物、盗伐树木、甚至采集一些草料,都被认为是针对国王的犯罪行为。划定的森林区内也有可能包括原来贵他人所有的林地,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可以合理处置,但是不能影响国王的权利(消遣的效果)。皇家森林区不受地方上的管辖,甚至也不受普通法法院的管辖,后来森林区发展出了自己的法院系统、法官和其他官员,有一套专门适用于森林区的法律规则。
早期的森林可能由郡长管理,到亨利一世时就开始设置特别的森林法官(Justices of the Forest),到亨利二世时森林区已经完全独立于国家法律体系之外。1238年之前森林区设有若干名法官,通常有一名森林大法官(Chief Justice of the Forest)为首。1238年起,以特伦特河(Trent)为界分为南北两区,每一片森林设一名法官,同时设置副官执行具体事务,包括巡视森林的状况、管理王室特许状、处理触犯森林法的案件等等。另外,某些特定的森林区又设有执行长官(Warden),负责执行工作,还有森林护卫官(Verderer)、林务官(Forester)、牧业官(Agister)等。
触犯皇家森林区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因为这被认为不仅仅是一种侵犯财产的行为,而是对于国王的冒犯。按征服者威廉的规定,盗猎者将被刺瞎双眼;纽伯勒的威廉则批评亨利一世把盗猎当作杀人案件处理;亨利二世,在一项法令中规定,侵犯皇家森林的,不仅要罚款,而且还要按照他的爷爷威廉一世的法律处理;理查德一世,专门发布一项森林法令,违法盗猎鹿者不但要失去眼球,另外一对球也保不住。
不过,像约翰这样经常试图从石头中榨油的人来说,狩猎的瘾再大,也还是不如现钱到手更能让他兴奋。皇家森林区,在更大程度上是一个法律概念,这意味着“森林区”可以不仅仅包括实际的森林,凡是国王权杖划定的范围内,都可以是森林区,其中的一切都属于国王,臣民不可动用或侵害。约翰国王当然更聪明,他不会无端地划定一些区域,对自己没有直接的好处,只换来臣民的怨恨——如果臣民必须怨恨,这种怨恨也应该卖一个高价。
臣民们可以利用森林中的资源,砍伐一些树木、在林中放牧或者开垦一些新的可耕种田地,这些都需要国王的特许状。实际上,对于住在林区附近的人们来说,放牧或开荒都是现实的需要,尤其在人口增长的时候。约翰和教会发生冲突的时候,英格兰的西妥修道院不服从国王,于是约翰下令林务官不得放西妥会修士们的牲畜进森林觅食,以至于1200年的时候曾经有十二名西妥会的修士拜倒在国王脚下,极力恳求允许在林中放牧他们的牲畜。因此,臣民们趁国王的官员不在附近的时候偷偷进森林放牧、采集、砍伐甚至是开荒,都是可以想见的。由此,当国王缺钱的时候,派出专员审查森林区的执法情况,是一种极好的敛财方式。1175年亨利二世通过这种方法获得的收入达到12000镑,而当时王室全年的收入不过20000镑,这些胥吏苛责甚急,亨利二世自己都认为他的首席森林官阿兰·德·内维尔“一定会下地狱”。
理查德一世常年在外征战,军费是个很大的问题,他也开始打森林的主意,不过这位骑士英雄的做法比较豪爽,那就是“取消森林”,当地的居民自然是需要付出金钱的。约翰在位的时候,自然也不会放过赚钱的机会。1204年国王取消康沃尔全境的森林区,作价2200马克;德汶郡,5000马克;1207年,萨里郡,500马克。当然,很有可能当地的居民不堪忍受森林区的种种不便和压迫,而愿意出价一次买断国王的权利。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大宪章中有关于森林的条款,男爵们要求国王取消森林区的种种弊政,而约翰实际上并不愿意,他仅仅答应取消他在位期间新增加的森林区,而实际上森林区的大规模增加是他的老爸亨利二世在位期间发生的。
亨利三世是比较少有的不太喜欢打猎的国王,但是并不影响他对美食的兴趣,而美食自然离不开野味。1251年的圣诞节,亨利三世为他的盛大晚会要求猎人们提供野味,包括:赤鹿430头,扁角鹿200头,狍200头,迪恩森林的野猪200头,野兔1300只,天鹅395只,鹤115只,其他小动物无数。这份订单也够各地的猎手们忙上一阵子了。
森林宪章
贵族和平民百姓对于皇家森林的怨恨程度与日俱增,亨利三世亲政之前,威廉·马歇尔于1217年主持重颁大宪章,在其后附了一份《森林宪章》专门处理森林问题,1225年亨利三世亲政重颁大宪章,《森林宪章》同样作为附件重新发布:[①]
受
神恩的英格兰国王兼领爱尔兰领主、诺曼底和阿基坦公爵、安茹伯爵亨利,谨向各位大主教、主教、大修院长、小修院长、伯爵、男爵、政法官、森林官、郡长、镇长、吏长、执行吏以及所有忠顺臣民们致意。特通过本特许状确认,朕及朕之继承人,授予如下所述的各项自由权利,在英格兰王国实施,直到永远:
一、首先,皇祖考亨利[②]所设定的所有森林区,均应交由守法良善之人巡视;如当年所设定之林区超出王室自有土地范围,而侵犯他人林地的,则该部分林区取消;如林区系位于王室自有林地,则保持森林区不变,但依习惯可采集利用林中牧草及他物者,仍依原例享有。
二、从此以后,不得以一般传召令传唤非森林区居民接受森林法官的审判,除非此人涉及某一森林区诉讼,或为涉嫌森林区犯罪而遭逮捕之人提供担保。[③]
三、伯考理查德国王、皇考约翰国王所设立的一切森林区,朕首次加冕之前仍然存续的,即行撤销,但其中朕的自有林地除外。
四、各位大主教、主教、大修院长、小修院长、伯爵、男爵、骑士以及其他自由地产保有者,凡在森林区内拥有林地的,应按前述皇祖考亨利国王首次加冕之时的状况保有其林地;因此,从彼时直至朕加冕后第二年的期间内,该等林地内所发生的一切非法侵占、乱砍滥伐、违章垦荒事件,均不予追究;但从此以后,未经朕之许可,任何人在该等林地内有乱砍滥伐、非法侵占、违章垦荒的,即应追究该等乱砍滥伐和违章垦荒之责任。
五、朕之巡视员应巡视森林,按前述皇祖考亨利国王初次加冕之时的习惯实施巡查,而不依其他方式。
六、每三年进行巡查,巡查期间,应对森林区内放养犬只的守法情况进行审核调查;并应通过守法民众的审核和证词,而非其他方式,进行审查。凡被查出非法放养犬只的,应处罚金3先令,对于该等违法情节,不得处罚没收公牛。此外,按通行法令,合法标准为:剪去犬只前爪三趾,而不伤及爪心肉垫;并且,犬只放养地点应处于皇祖考亨利国王初次加冕之时习惯适用的区域,否则即为非法。
七、林务官或执行吏不得摊派征收麦芽酒,亦不得征收麦捆,或燕麦、谷物、羊羔或猪;也不得征收任何物品。林务官的人数,由十二名巡视员在巡查期间通过审查誓证,根据维护森林的合理需要加以确定。
八、王国全境内,牧猪人会议(swainmote)的召开频率,不得超过每年三次,即:圣米迦勒节前二周,牧业官负责安排朕自有林地的放牧事务;圣马丁节左右,牧业官负责为朕收取牧猪费(pannage)——这两次牧猪人会议,由林务官、森林护卫官和牧业官参加,但不得强制他人参加。第三次牧猪人会议,应在施洗约翰节之前二周举行,议题系关于朕之野兽的生养;该等会议由林务官和森林护卫官参加,不得强制他人参加。此外,整年之中,森林护卫官和林务官应每四十天集会一次,调查森林区内因采集和猎鹿被拘押之人的情况,并由该等林务官对被拘押者当场提出指控。但前述牧猪人会议仅可在有举行该等会议习惯的郡召开。
九、任何自由人均可以在其位于森林区内的林地设定牧业(agistment)并收取牧猪费。朕同时允准任何自由人均可自由并不受干扰地驱赶猪只通过朕的自由林地,以去往其自己的林地或其他地方放牧。如有任何属于自由人的猪只在朕的森林逗留一夜,不得作为从其处收取任何物品的理由。
十、从今以后,不得再有人因为侵犯朕的狩猎权而使生命或肢体遭到损伤;但如有人确实因盗猎朕的鹿而遭到逮捕或被定罪,如果此人有资产可以赎身,可重罚赎罪;如此人无资产可赎,则关入朕的监狱一年又一天;如果监禁一年又一天之后,此人能够找到任何人为其作担保,则释放;如不能提供担保人,则驱逐出英格兰,不得再回。
十一、大主教、主教、伯爵或男爵穿越朕的森林时,可以狩猎动物一、二只,如林务官在场,应接受林务官审查,如林务官不在场,则应吹响号角,以避免盗猎之嫌。
十二、从今以后,任何自由人,在其所有的、位于森林区之内的林区或土地上,可以建造磨坊、鱼塘、池塘、窖房、沟渠,或者在树丛以外的可耕作土地进行耕种,而不受任何处罚,只要该等行为不损害任何邻人的利益。
十三、任何自由人,均可在其自有的林地内为鹰、雀鹰、猎鹰、雕、鹭等搭建巢穴;也可以享有在其林地内发现的蜂蜜。
十四、从此以后,凡未受封任职、并且为其执行辖区向朕支付贡赋的林务官,不得在其执行辖区内征收任何通行税。但是,如该林务官系受封任职,并且为其执行范围向朕支付了贡赋,则可以征收通行税,即:每辆大车每半年2便士,再有半年另收2便士;每匹运货马匹每半年半便士,再有半年另收半便士——但仅限于经其允许,从执行辖区以外作为商人进入辖区,购买木料、木材、树皮或木炭,并运往他处出售的人。对于任何其他大车及驮马,均不得征收通行税。并且,通行税仅可在本地存在此种习惯、应当支付的地方征收。此外,对于自己搬运木料、树皮或木炭用于出售的人,尽管他们以此为业,但亦不得向其征收通行税。此外,向朕的林务官支付通行税,仅限从朕自有林地离开的情况,从他人所有的林地离开者不在此列。
十五、自皇祖考亨利国王之时至朕初次加冕期间,仅因违反森林区法律而遭逃亡者,可以不受干涉地重返朕之管辖,只要提供可信的担保人,保证今后不再侵犯朕的森林即可。
十六、城堡主或地方上的其他人,不得审理森林区案件,无论有关盗伐还是盗猎;但各受封任职的林务官均应就违反森林法的盗伐及盗猎案件拘押嫌犯,并将其提交当地管区的森林护卫官;嫌犯经森林护卫官盖印登记并关押后,应在首席森林官来到本辖区审理违反森林法案件之时提交;并由首席森林官确定判决。
十七、朕兹将该等有关森林区的自由权利授予所有人,至于各位大主教、主教、大修院长、小修院长、伯爵、男爵、骑士以及其他教俗人等,以及圣殿骑士和医院骑士,此前在此范围以外已享有的有关森林区及其他地区、猎场及其他事物上的自由权利与自由习惯,各自保持不变。此外,对于朕所授予并将遵行的前述所有自由权利和习惯,王国内所有人等,无论教俗,亦应向其臣下保守遵行。
鉴于朕目前尚无御玺,故本特许状加盖尊敬的神父圭罗大人,圣马丁教区[④]红衣主教兼教皇特使之印,以及威廉·马歇尔,彭布鲁克伯爵,朕的监护人、王国摄政之印。由前述人等及众多他人当场见证。经前述教皇特使大人和威廉·马歇尔亲手发布,朕主政第二年十一月六日,于伦敦圣保罗大教堂。
绿林英豪
当我们翻看某一朝代的立法记录,如果发现某一时期有大量关于抢劫的立法,实际上表明,这一时期抢劫成风,“当下四海升平”才可能导致“并无大事可表”。对于森林区的治安和司法状况也是如此。
从亨利三世的《森林宪章》,我们至少可以推测说,当时森林区的违法情况比较严重。违法来自于两方面:一方面是臣民对森林区的侵犯,比方盗猎、盗伐、滥养犬只、未经许可非法垦荒等;另一方面是森林区及其官员对臣民造成的迫害,比方横征暴敛(通行税、各种物品)、过度处罚、禁止臣民获取森林物产、禁止搭建、强迫出席森林法庭等等。另外,从限制林务官人数的规定来看,一定发生了森林区官员人数众多、压迫臣民的情况,甚至可能有很多官员未经国王授封。
所以,我们可以大致推测这一时期森林区的社会生活情况:国王划定了森林区,设置了官员,但是当然不可能每天都跑去打猎,这些官员就负责每天巡视森林。对于森林区周边的民众而言,本来森林是衣食父母,林地可以放牧、树木可以砍伐、采集果实蘑菇、捕猎其中的动物,现在什么都不能做,稍一动手,就会遭到国王官员的严惩。另外,森林区法庭开庭的时候,周围的居民需要参加庭审工作,单是赶路和庭审的时间,就已经是一种很大的负担了。时间一长,森林区的官员开始发生进一步的道德败坏,林务官可能把他的侄子外甥统统招来任职,从中牟利,如此对民众的压迫更甚。如果自己所拥有的林地被划进森林区包围起来,那就更倒霉了,原本的收益无法享受,进出可能还要交通行税。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森林区孕育了一位传奇英雄——罗宾汉。
罗宾汉的故事,最初以民谣的形式流传,大约是在十六世纪初开始出现。起初故事发生的年代混乱,有的放在爱德华一世时期,后来有些甚至放在亨利八世时期,不过,最终大家公认,这位豪侠生活的时代应该是亨利二世、理查德一世时期,尤其是理查德一世参加十字军、约翰在国内试图叛乱夺取王位的时期,最长的故事延续到亨利三世时期。
罗宾汉被逼上梁山的故事,恰好可以说明森林区的状况。
据说罗宾汉原本是个安善良民,家庭出身也不差,从小练就了百步穿杨的射术,十八岁时,当地郡长召集射箭大赛,获胜者有重奖,于是小罗宾就背上弓箭出发参加比赛。在穿越森林的时候,恰好碰上一队国王的林务官在一棵大橡树下聚餐,杯盘交错、好不快活。其中有一人就问路过的罗宾要去往哪里,罗宾照实回答了,并且表示很有信心拿到冠军,不料此人看他年幼,嘲笑罗宾乳臭未干、不知天高地厚。两人一言不合,打起赌来,赌二十马克,要罗宾射远处的鹿群,罗宾拿起弓来,一箭射死了鹿群中长相最为雄伟的一头雄鹿。如果当下愿赌服输,也就无事了,林务官为了赌金,声称罗宾射死了国王的鹿,论法应当重罚。罗宾拔腿就跑,林务官追到身后放了一箭,险些射中罗宾,罗宾大怒,回敬一箭,结果当场就把这个林务官杀死了。由此,犯了两条重罪:射死了国王的鹿,射死了国王的人,罗宾只好逃进森林,由此开始从事匪徒这项很有前途的职业。[⑤]
在罗宾汉落草为寇的故事里,我们可以发现,罗宾的罪行是可以确认的,即:射死了国王的鹿,射死了国王的人;而导致他犯罪的原因:林务官的羞辱、打赌在先、先射罗宾等等,却比较难以构成法律上的正当理由,如果开庭审理,只能寄希望于激发起陪审团成员对森林区和国王官员的满腔怒火,或许才有机会不受重罚。但是,更确定的是,人们对于森林区和林务官的怨恨也不是一天两天了,编写民谣的作者,其态度是强烈地诅咒国王的鹿和国王的官员,并且支持一种公然的违法行为。
哦,可怜的班比。
骑士风骨
从实际情况来看,罗宾汉只是一个盗匪,当时在诺丁汉郡的舍伍德森林,聚集了大量的强盗和不法之徒,打劫来往行人,有时跑到附近乡镇劫掠。我们知道约翰曾经任命拉尔夫·菲茨–斯蒂芬负责掌管舍伍德森林,任命书中有一项权利就是他可以获得在森林区范围内抓获的所有盗匪的财产。因此,当时的劫掠活动一定非常猖獗。
问题在于,民谣中的罗宾汉为什么成为一个英雄。
细细考察起来,民谣中的罗宾汉并不是乡下痞子、街头混混,他生在诺丁汉郡洛克斯雷,出生贵族,本名叫作罗伯特·菲茨伍斯(Robert Fitzooth),这个名字的发音很难读准,后来就逐渐被人念成“罗宾汉”(Robin Hood)了,通常认为享有亨廷顿伯爵位。而他的手下,也并非生活无着的破产者、流浪汉或是农奴,而大多数是保有小片土地的自耕农(yeoman),我们在故事中看到,他的队伍中还有许多是手艺人、工匠、游吟诗人,甚至还有一位修士(当然,是个酒肉和尚)。对于这样的人员构成,我们不好遽然认定这是一群乌合之众,可能在军事上是的,但是在社会阶层的意义上却不完全如此,这些人看起来更有中产阶层的味道。
这些好汉们的作为基本上是“劫富济贫”,针对的对象是郡长、主教之类的人,在抢劫行动中往往表现得很有骑士风范,有一次罗宾汉甚至向郡长归还了他的手下从郡长家中窃得的银盘。
罗宾汉和他的妻子/情人玛丽安小姐的故事看起来很像是后加的,极具骑士风格,大致是一个骑士忠贞不渝的爱情故事,在危急时刻救助自己的爱人。在有些版本中,甚至把约翰王树立为罗宾汉的情敌,与他争夺玛丽安,并且把玛丽安的姓定为“菲茨–沃尔特”。我们知道起兵反对约翰的男爵首领就是罗伯特·菲茨–沃尔特,各种材料混杂在一起,造成了一种说法,就是约翰曾经侮辱了罗伯特·菲茨–沃尔特的女儿玛丽安,由此导致罗伯特决心反叛。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把罗宾汉与造反的男爵们联系在一起。
在这一系列故事中,我们可以发现,罗宾汉的敌人,基本上就是普通民众矛头所指的对象——国王任命的地方上的官员:郡长、林务官,还有高级教士,而他的朋友则包括了自耕农、工匠、低级教士,甚至还有乡绅。这种情况表明,国王官员对森林区的管辖造成了民间很大的怨言,而这种不满和不公平无法通过适当的司法途径解决,因为森林区具有独立的法律和司法体系,有自己的法庭,民众无法进入普通法法院寻求救济。因此,民众的情绪只能进入一种对侠客的想象,也就是一种非法但具有正义感的暴力,这种侠客气质与中世纪原本就流行的骑士传奇相结合,就造成了一位带着骑士风范的绿林英雄罗宾汉。实际上,类似的想象在不同的国家同样存在,梁山好汉、黄飞鸿、佐罗,乃至切·格瓦拉都符合这种想象,因为人们需要某种“拯救的盼望”,当现实中的法律途径走不通的时候,就只能寄希望于想象中的暴力,而这种暴力又必须同时是有节制、正义的。
另一条线索,则是罗宾与狮心王理查德一世的关系。
森林区的暴政集中在约翰国王身上,因为约翰非常爱好狩猎,并且待在英格兰的时间也不短,他前后的两位国王,亨利三世对狩猎兴味索然,而理查德长年在外征战,在位十年期间留在英格兰的时间加在一起也就九个月,因此人们的恶感统统指向了约翰。
实际上,在罗宾汉的故事里,有两个国王的形象,一个是坏国王约翰,另一个则是好国王理查德。我们还必须要注意一点,就是中世纪人们的信念,当时的人们视不忠为巨大的过犯,国王即便作恶多端,也还是应当尊重的,因为国王的权柄乃是来自于神。正因为如此,阿尔比尼的威廉在城头上才会拒绝向约翰放箭,哪怕国王有诸多不是,哪怕这是一场你死我活的围城战,“不可伤害神的受膏者”。
因此,人们所希望的,是一位具有诸般美德的国王。从现代人的观点来看,理查德绝对不是一位好国王,他一生都致力于海外军事行动,建立荣耀的武功,对于英格兰不甚关心,而只是把英格兰当成提款机,供他在外建功立业,以及从敌人手中赎回。但是人们仍然十分爱戴理查德,首先是因为此人实在是个大明星,骑士界的骄傲,其次他并没有什么坏心,确实是诚实地在履行一个骑士的职分,第三他的弟弟实在得罪了太多的人,由此显得理查德更加高大。所以罗宾汉的故事大概可以概括为:坏国王做了很多坏事,人们只好寄希望于侠客,而最后,好国王回来把一切事情都处理好。如此我们才可以理解,为什么这位长年在外的国王,可以在英国人民心中占有如此崇高的地位,以至于把他的塑像放在议会门口,而议会却实在与这位天下无敌的英雄扯不上什么关系。
根据民谣,理查德回来之后,首先要处理约翰的反叛,领兵进攻诺丁汉城堡,听说了罗宾汉的事迹后,很想结识一下这位好汉。于是,国王和几位贵族乔装成修士进入舍伍德森林,很快遇见了罗宾汉和他的伙伴们。在交往之中,发现罗宾是个对国王非常忠诚的人,于是最后理查德表明身份,赦免了这伙强盗,并命他们为自己服务。我们在《艾凡赫》中,可以看到罗宾率自己的手下为遭到攻击的理查德解围,并且与国王并肩作战,在另外的传奇中,甚至说罗宾率领部下迎接遭到囚禁的理查德,并把他安全地送回英格兰。
这是一种想象中的联合,侠客与明君在森林中的联盟,以一种骑士的忠诚连接在一起。这是一个存在于完美幻想世界中的兰尼米德——中层阶级为下层人民代言,与君主协商联合,由一位良善的君主保证臣民的自由。当然,这只是幻想,现实情况是:一群并不为下层人民着想、自私自利的贵族,使用武力逼迫一位言而无信、专断强横的国王,签署一份法律文件,以此作为自由和权利的保障。
不过,有趣的是,这种自由和权利的保障,终究慢慢地确立起来,慢慢地扩展到下层。到十六世纪末期,皇家森林区已经衰落,原先的各种制度逐渐不再执行,森林区一体执行通行的普通法。
森林是个自然的地方,而民谣中的罗宾汉和理查德也都怀着一颗天真良善的心,尽管现实并非如此,但是,能够有这种纯真的想象,至少表明了底层人民的纯真愿望。
英格兰的山冈依旧青翠如夕。
英格兰的山冈依旧青翠如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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