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人的问题是什么?

保罗在给加拉太人的书信中显得异常焦急,甚至出离愤怒,因为加拉太人“如此轻易地投靠了别的福音”(1:6),而他又说“其实并不是另一个(allo)福音”,而是“有人扭曲基督的福音”(1:7)。保罗强烈谴责这些人,说他们“该受咒诅”(1:8, 9)。接着,保罗提到自己使徒身份的确立以及奉启示向外邦人传福音的过程,几次暗示“割礼”是个重要问题(2:3;2:7-9)。随后,保罗特别提到自己在安提阿与彼得发生的直接冲突,原因是彼得“害怕那些守割礼的人”、“与外邦人隔开”(2:12),保罗谴责他们“装假”。

加拉太教会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以至于保罗如此激动,认为这关系到基督信仰的根本。传统认为保罗是在强调因信称义,反对靠行为。但近来有“保罗新观”(NPP),认为改教家误解了保罗,保罗从未指一世纪的犹太人有“靠行为称义”的立场,犹太人都知道得救是靠神的恩典和应许。所以,在第3章保罗大谈“律法”与“信心”,所要处理的问题并非因信称义与靠行为称义,加拉太的问题是排除外邦人。

我们需要注意到2:15以下的论述。2:15-16说:“我们生来是犹太人……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保罗在这里是表示凡是犹太人都明白人得救不是靠律法吗?

保罗在上文正提到他当面指责彼得,以下论述他关于彼得错在哪里。从上下文看,在2:16提到的“我们”,比较合适的是理解为保罗接续上文的论述(2:14“你既是犹太人……”),表示彼得原来应当很清楚这个道理,但竟然出错,因此“我们”是指“保罗(我)和彼得(你)”,扩大一点范围,应当是指犹太人基督徒。因此保罗紧接着说:“人称义唯独靠相信耶稣基督(ean me dia pisteos Christou Jesou),而不是靠律法的行为(ergon nomou)”(2:16)。

我们不能把一句话拆成两截。从上下文看,保罗在这里要论说的问题,并不是所有的犹太人都明白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而是他自己和彼得这样负担福音使命、犹太裔的使徒绝对应当明白人得救是靠信耶稣,而不是靠律法(否则就不要做使徒了)。这样,彼得的错误就被明确指出来了。

那么,还是要问,加拉太的问题是什么呢?

从某种意义上说,保罗新观有一点是合理的,即保罗要直接处理的问题,不是因信称义问题,而是犹太基督徒与外邦基督徒之间的分隔。这个分隔是如何造成的?显然是有人进入到加拉太教会说了一些什么,引起了加拉太信徒在信仰上的混乱。保罗在一开始说“别的福音”,而又“并不是另一个福音”,当然也就是某些犹太基督徒的教导,而他们的错误,也就是彼得的错误。

好吧,彼得的错误究竟是什么?

彼得“害怕守割礼的人”,也就是“从雅各那里来的人”(2:12),于是原本与外邦人交谈甚欢,却突然退开。彼得是教会重要的领袖,他居然有那么害怕的人,“从雅各那里来的人”可真是厉害。显然,那些从耶路撒冷来的犹太基督徒教导外邦信徒要守犹太人的律法,这样才可以得救。

回过头来说,所以,加拉太的问题,是(看来颇有权柄的)犹太基督徒要求外邦信徒守律法(尤其是割礼)。

在这背后的问题究竟是什么,让保罗如此担心?是犹太信徒与外邦信徒的分别吗?看来这只是表面的现象。背后的问题在于,部分犹太信徒认为,单单信耶稣是不够的,还需要守律法。

那么,部分犹太基督徒为什么要守律法?这里涉及到NPP在罗马书发掘出来的核心观点。按传统说法,犹太基督徒守律法,为的是靠行为得救;NPP认为不是,因为犹太人从来不认为可以靠行为得救。在这一点上,我同意NPP的观点有道理。犹太人并非认为靠行为得救,他们强调的是神的拣选,他们的观点是,神就是拣选了犹太人得救、就是拣选了这个民族做他的子民,其他民族就是没有被拣选;而神赐给犹太人的一套特别的律法,是其他民族所没有的,这套律法乃是犹太人民族身份的重大标志,这个标志不仅划分血缘上的民族,而且划分是否被拣选的民族。对犹太人而言,行律法不是靠行为得救,而是,行律法表明自己确实属于那一群被神拣选的民族。

因此,一世纪的犹太人,最大的问题不是认为能够靠行为得救,而是认为离开了律法就脱离了被神拣选的民族。因此,他们无法接受一位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弥赛亚,因为根据律法,挂在木头上的是被咒诅的(犹太祭司强烈要求钉耶稣十字架,目的很可能不仅是要消灭他的肉体,而且还要摧毁他对自己身份的宣告)。

回到加拉太的问题。当一群声称自己信耶稣的犹太人,同时要求外邦人遵守律法的时候,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并不是在制造两种人之间的隔阂,而是他们认为,要得救,首要的(或者同等重要的)仍然是民族身份,这个身份是由律法作为保证的,因此你需要守律法。在这一点上,遭到了保罗激烈的反对——在这一点上福音不能作丝毫妥协,得救、成为神的选民,靠对耶稣的信心就足够,不需要再加上律法;福音是让人自由的,加上律法,就是要人做奴隶。以至于保罗强烈地表示:“如果受割礼,基督就对你们没有好处”(5:2)。因为保罗很明白,律法的效果是将人(犹太人)引向耶稣,因为人守不住律法;律法的效果不是表明被神拣选的民族身份(或“在约之中”的身份)。

对此,保罗真的很生气,以至于说恨不得把那些假教师都阉了(5:12)——我还没见过保罗那么生气。

顺便,我们再来看一下2:16,保罗说,“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而是因信耶稣基督”。NPP的倡议者N. T. Wright对于“信耶稣基督”,常将之翻译为“耶稣基督的信(信实)”。加拉太书此处“信耶稣基督”也是如此,原文“pisteos Christou Jesou”在纯粹的语法上可以作两种解释。但赖特主教的解释,认为依NPP看来,得救的要点在于“耶稣基督的信实”,他顺服、忠实于天父的旨意,而神忠于自己的圣约。他并未否认人得救需要信心,但是,按Douglas J. Moo教授的评价,乃是将新约所强调的变作背景,却强调新约当作背景的东西。(以上详细请参见美国麦种传道会,《麦种阅读》2012年1期,D. A. Carson教授“‘信心’与‘忠心/信实’”,www.akow.org。)

为什么犹太信徒要躲避宣告对耶稣的信心,转而将律法作为台面上的装饰?保罗在书信的结尾处说:“那些希图外貌体面的人,都勉强你们受割礼,无非是怕自己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6:12)。那些在耶路撒冷的犹太基督徒,面临犹太公会的逼迫,所遭的指控无非是背离祖宗的律法,因此他们认为信主之后再加上律法也无甚大碍,因为律法的精义并不与基督相悖(犹太人知道是因神恩典、信实的拣选而得救)。保罗说,他绝不如此,而宁愿受逼迫,因为这样做是“除掉十字架让人讨厌的地方”(5:11)。

总结一下,加拉太的问题。初代教会,外邦信徒对耶路撒冷来的犹太信徒是颇为敬畏的,因为他们多少年被神拣选为子民,而且耶稣和所有的使徒都是犹太人。因此,当颇有权威的犹太信徒教导外邦信徒必须守律法时,加拉太的外邦信徒就产生了许多迷惑。保罗一眼就看出这个倾向极度危险,危险不在于犹太信徒和外邦信徒的分隔,而在于动摇了外邦信徒对福音的信心、对单单依靠信耶稣得救的信心。

退一步,如果NPP是对的,也就是说,犹太人(在这里是犹太基督徒?)自己很清楚得救并不是靠律法,而是靠神的恩典和拣选。那么,也理当适用保罗在哥林多前书所说的“绊脚石原则”,亦即,若外邦的信徒(信心软弱的信徒)并不很明白得救不是靠律法,那么你要求他们守律法,就会让他们跌倒,这样的事情不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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